M6米乐手机登录APP入口关于《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司法支持仲裁案件审理开具调查令制度及细化仲裁员应当回避情形的立法建议
十四届全国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现成都刘晓东律师结合当前仲裁实践及国际经验,针对仲裁庭调查令制度和仲裁员回避制度的细化与完善,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法律授权:在《仲裁法》中增设条款,明确“仲裁庭或经仲裁庭同意的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调查令,以调取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证据”。
程序衔接:规定法院应在5日内对调查令申请作出决定,并明确法院协助取证的流程(如直接执行或授权仲裁庭参与取证)。
必要性标准:限定调查令适用于“对案件事实认定具有决定性影响且当事人客观上无法获取的证据”,例如金融机构数据、行政机关档案等。
3、保密性保障:要求仲裁庭在调取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时,采取保密措施(如签署保密协议或限制证据使用范围)。
推广上海等地经验:将上海地方性法规中“仲裁机构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机制上升至全国性立法,并扩大适用范围至各级法院。
依据现行的仲裁规定,仲裁案件如遇到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形,通常是由仲裁机构开具协助调查函,再由当事人或仲裁机构持函前往调查。由于协助调查函并无强制力,加之普通民众对仲裁的认识、配合程度不足,常常影响到取证效果。
因仲裁案件中所涉及的信息不属于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那么当仲裁庭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收集但其自行取证又存在困难,为更好地查明事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米乐M6官方入口,仲裁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协助申请,然后开具调查令从而实现相应案件情况的调查工作,有效解决调查难题。
公正是仲裁的首要目标和灵魂,仲裁员回避制度在保障仲裁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树立仲裁庭的权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国际商事仲裁及各国仲裁实践所普遍认可和施行。
现在的修订稿中仲裁员须回避的情形为:(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上述规定,除了第(一)项、第(四)项较为明确外,第(二)项、第(三)项过于模糊,如何认定“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和“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成为争点和难点。
建议在本次立法中,可从仲裁员公正性与独立性的辩证关系出发,审视仲裁员身份的特殊性,借鉴国际仲裁规则,合理确定仲裁员回避的边界。
一般而言,仲裁员是否需要回避的判断标准在于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紧密联系所产生的利益冲突。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注释中提及,根据各国的立法实践,这种利益冲突往往表现为经济联系、与案件有联系以及与一方当事人存在紧密关系。国际律师协会(IBA)制定的《利益冲突指引》,作为国际仲裁领域中所普遍接受的指南,对仲裁员利益冲突问题进行了规范,以不同颜色的条款清单可能影响仲裁员公正性和独立性的情形进行了非穷尽的列举,说明利益冲突事实对仲裁员回避必要性的影响程度。其中,红色清单包括不可弃权的红色清单(即使披露也不能消除利益冲突,仲裁员应当回避)和可弃权的红色清单(只有当事人知晓利益冲突的存在并明确同意该名仲裁员的选任时,该名仲裁员才可以接受指定参与仲裁),清单是当事人可以提出或放弃异议,但超过期限视为无异议的情形,绿色清单对以客观观点来看没有利益的表现形式或没有实际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进行了非穷尽式列举。根据IBA《利益冲突指引》,可将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形式归纳如下:1.经济联系,如不可放弃红色清单中规定的仲裁员与当事人间的雇佣关系、商业关系以及咨询关系等;2.私人关系米乐M6官方入口,如仲裁员与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共事,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关联或与非案件当事人但享有追索权的第三人具有紧密联系等;3.议题冲突,如仲裁员就本案相关事实曾发表观点或曾裁判案件的经历可能影响仲裁员的思想等。IBA《利益冲突指引》指出,如仲裁员对自身保持公正和独立的能力有任何怀疑,应当拒绝接受指定,如果仲裁已经开始,应当辞去职务。同时,该指引还提出了“合理第三人”的标准,即从了解相关事实的合理第三人的角度来看是否存在对仲裁员公正性和独立性进行合理怀疑的事实,如果一个合理和知情的第三方可以确信仲裁员在作出裁决的过程中,有受案件本身以外因素影响的可能性,那么他的怀疑是正当的。
1、要求仲裁员在知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形后24小时内书面披露,并规定未及时披露的后果(如直接启动回避程序)。
建立全国统一的“仲裁-法院”协作平台,实现调查令申请、执行及结果反馈的线、提升仲裁透明度与社会认知
通过上述修改,可解决当前仲裁实践中取证难和回避程序模糊两大痛点,提升仲裁效率与公信力,进一步与国际商事仲裁接轨。